1、工学学士学位: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泛指工业科学,包括:仪器仪表、能源动力、电气信息、交通运输、海洋工程、轻工纺织、航空航天、工程力学、生物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公安技术、植物生产、地矿、材料、机械、食品、武器、土建、水利、测绘、环境与安全、化工与制药、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等。
2、理学学士学位:理学学士(Bachelor of Science )为学士学位的一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学习理学的本科文凭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该学士学位。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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