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管理意识的法制化。
(2)行政职权的法定化,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范围、权限大小与关系都要有法律规范的明确授予与规定。
(3)行政编制的法定化,就是指行政机关的设立、机构规模、人员定额等编制内容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今各国主要是以行政编制法、国家公务员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对行政编制加以规范。
(4)行政程序的法定化,是行政机关与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具有时间上的衔接性的行为步骤、方式与过程的集合。
(5)行政责任的法定化。依法行政模式要求在法律规范上明确体现这一原则,即通过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所应该承担的行政与法律责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是所谓的行政责任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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