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录取成绩的计分办法
①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2。
②文、理科考生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2。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2)录取原则
①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②根据报考情况,可调整招生计划。
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可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④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
(3)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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