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大学校长行政级别一般是正级厅,全国除了31所副部级高校外的普通本科一般为正厅级。与地级市的书记、市长级别相当。
我国的31所副部级高校:
北京(7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天津(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东北区(3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陕西区(3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上海区(3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江苏区(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湖北区(2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区(2所):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安徽区(1所):中国科技大学
福建区(1所):厦门大学
广东区(1所):中山大学
浙江区(1所):浙江大学
四川区(1所):四川大学
重庆区(1所):重庆大学
山东区(1所):山东大学
甘肃区(1所):兰州大学
211
“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于199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启动。“211工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国家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重点建设工作,是中国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中华民族面对世纪之交的中国国内外形势而作出的发展高等教育的重大决策。
199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211工程”正式启动。
2002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十五”期间加强“211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1年12月30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时表示,“211”工程和“985”工程的规模已经稳定,不再新设这两个工程的学校,同时为了注重学科导向,引入竞争机制。
“211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整体条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各“211工程”学校成立项目法人组织和落实项目法人代表,有关省(区)主管部门成立“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中央、省(区)和学校三级管理体制。
2016年6月,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宣布《“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失效。
985
实施“985工程”,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世纪之交作出的重大决策。
1998年5月4日,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代表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向全社会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
1999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985工程”正式启动建设。“985工程”一期建设率先在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开始实施。
2004年,根据《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财政部印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启动了“985工程”二期建设。
2010年,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新一轮“985工程”建设开始实施。
2011年12月30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时表示,“211”工程和“985”工程的规模已经稳定,不再新设这两个工程的学校,同时为了注重学科导向,引入竞争机制,实施了“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对高等院校的特色和优势突出学科给予支持。
2016年6月,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宣布《“985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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