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将人格结构分为三个层次:本我、自我和超我。
一、本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是由先天的本能、欲望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本我具有很强的原始冲动力量,弗洛伊德称其为力必多。本我是无意识、非理性、非社会化和混乱无序的。它遵循快乐原则。
二、自我,是从本我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其作用主要是调节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它一方面调节着本我,一方面又受制于超我。它遵循现实原则,以合理的方式来满足本我的需求。
三、超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次,是道德化了的自我,由社会规范、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内化而来,其形成是社会化的结果。超我遵循道德原则,它具有三个作用:一是抑制本我的冲动,二是对自我进行监控,三是追求完善的境界。
在人格结构里,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相互交织在一起,构成人格的整体。它们各自代表了人格的某一方面,本我是生物本能我,自我是心理社会我,超我是道德理想我。它们各自追求不同的目标,本我追求快乐,自我追求现实,超我追求完美。当三者处于协调状态时,人格表现出一种健康状况;当三者互不相让,产生敌对关系时,就会产生心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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