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从古至今,都是判断一个政府,执政能力高低的重要因素。古代帝王为了保证司法独立,发明了一种“三权分立”的地方管理制度,其中负责司法的最高长官就是按察使。
公元711年,唐睿宗置十道按察使,为常设官员。负责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为各州刺史的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凡是有节度使的地方,都会设立按察使加以掣肘。1199年,按察使的职权有了一定的变化,大宋皇帝开始让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
到了明代,地方上搞起了三权分立,按察使成为了,一省司法长官,与布政使、都指挥使分掌一省民政、司法、军事,合称三司。满清入关后,按察使职权范围不断变大,开始兼职分管邮驿,还多了一个臬台的别称。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军阀混战,按察使这个官职才彻底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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