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否判离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讲证据的,对方不配合是哪种不配合,是不同意离婚,还是直接联系不上,不收传票,不出庭。
如果是不收传票,不出庭,联系不上的话,就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告送达期为60天。如果对方是非境内人士(即香港、澳门、台湾或外籍友人们),那么公告送达期为三个月。而案件判决后,法院又一样的要将判决文书公告送达,这又是60天。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其次,对方这种不配合的行为,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形,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感情已经破裂,一般法院第一次是不会判离婚的。
哪些情况会判离呢?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bo、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而一审判决有一个6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过了之后才能提起二诉,虽然一般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判离,不过如果二诉你依旧没有证据能证明你们感情破裂,而对方又拿出证据证明你们感情没有破裂,那三次、四次起诉都没有判离婚的也不是没有……
这个时候,你可能会说法律不是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直接就是满足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的!
这个是真的,不过你是否能证明你们分居满一年或者两年了呢?
(1)分床不分房,还住在一起,只是各自有房间,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2)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不在一个地方生活,这种情况并不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分居的时间,必须是不间断的。
哪些证据能证明是分居呢?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要是书面协议,口头协议防止对方不认。
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3、一方单方签订的租房合同;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不过最好是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好一些。
提醒几点:
如果想要顺利的尽快离婚,且对方还不愿意离婚的这种期间,一定要注意不要再给对方制造一些可以证明你们感情还未破裂的证据!比如还住在一起,有一起出去游玩的照片视频等等,即便为了孩子或者其他原因避免不了的要见面,也建议留好证据提前说明!建议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协助,不仅自己更省心力,而且律师会从专业的角度收集证据,和给到详细的注意事情,达到尽早离婚,和保护自己的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