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动静,中国银保监会塔城监管分局行政惩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民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裕民收公司因体例虚假财政材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被监管罚款15万元。
别的,相关责任人张立军被警告并惩罚款2万元;王海龙被警告并惩罚款1万元。
原文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塔城监管分局行政惩罚决定书
塔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裕民收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民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裕民收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停止了查询拜访、审理,并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做出行政惩罚的事实、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你公司在法按期间内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本案现已审理末结。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体例虚假财政材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2020年至2021年,人保财险裕民收公司体例电子耗材费用、宣传活动费用、办公用杂费用等报销质料,申请农险工做经费共计14笔,涉及套取资金金额合计180204元。
上述事实,有报销财政凭证、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费用资金现实用处凭证、现场查抄事实确认书、保险答应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查询拜访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做出如下行政惩罚:
体例虚假财政材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的行政惩罚。
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务部指定的12家代办署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立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安然银行、华夏银行)中肆意一家停止同业缴款,并向我分局供给缴款根据复印件。过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
你公司如不平本行政惩罚决定,能够在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在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告状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断行施行。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