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2022年最新消息
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2022年最新消息如下:
5月26日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挂钩调整的要求不同。去年提出,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以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但今年,“可能”变成了“应该”。这个要求将过去可以选择的空间决定为必须选择的方式,主要受北京和上海的影响。
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今年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对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2022年退休金上调政策
具体如下: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12月份按要求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要求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
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
年满90周岁9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陕西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7月1日陕西省对外发布了2022年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方案,这也是本年度的国内第一个发布调整的省份,本年陕西省的调整依然是按照四个方面开展:
1、定额调整,有所下降:定额调整部分,今年陕西省的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50,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标准下降了6/月,降幅约为11%。
2、挂钩调整,分为两部分:今年的挂钩调整依然是两个部分:一个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另一个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方面,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每人每月增加16块;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2块。这部分算是有升有降,其中15年以内的工龄从2021年的25元下降到了16块,降低了9块,降幅36%。
满15年以上,每多一年,每年由增加2块/月上升到了2.2元/块,提高了0.2块,涨幅10%。总体而言,从整体上看,这部分陕西财政的支出肯定是下降了,不过这部分体现出长缴长得的调整理念,有利于鼓励更多的人缴纳养老保险。
3、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方面:这部分与去年一样,涨幅没变,依然是1%,比如你2021年12月的养老金为3000块,那么这部分的调整就是每个月增加30块(3000*1%)。
4、倾斜调整:陕西2022年的倾斜调整跟2021年倾斜调整也是一致,都是按照年纪来的:70-74岁,每人每月涨10块;75-79岁每人每月涨20块;80岁以上每人每月涨30块。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养老金
2022上调养老金多少?
上涨:4%。
一、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
四、资金来源。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地,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
2022年北京养老金上调公布新消息是什么?退休养老金怎么补发?
北京市关于2022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按照两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经批准,现将本市退休人员202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手续的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告相关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调整前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20元养老金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6300(6250+50)元的,补足到6300元。
(四)企业退休的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相关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业退休的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我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告》(劳人险〔1983〕3号)相关法规,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六)在按照上述相关法规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21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 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业退休的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照本条第(五)款、第(六)款相关法规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每年增发两至三个半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告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问题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保局《关于《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法》的通告》(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保部、原人事部、科技部、建设部等《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告》(劳社部发〔2002〕5号)的相关法规。
(二)民间社会事务部门管理的地方退休、退职人员按此通告执行。
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