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交通限行规定
1、滨河东西路:11月11日,限尾号3和8,周三禁止通行;11月12日,限尾号4和9,周四禁止通行;11月13日,限尾号5和0,周五禁止通行
2、三河一街:工作日:07:00至09: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在单日通行;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在双日通行;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以上内容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继续限行!12月25日0时至26日0时太原市单号通行双号限行
外地车在太原怎么?
太原市在限行区域日常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具体情况:尾号1和6,周一禁止通行;尾号2和7,周二禁止通行;尾号3和8,周三禁止通行;尾号4和9,周四禁止通行;尾号5和0,周五禁止通行。
外地车辆限行规则
外地牌一:全市尾号限行
一、限行时间:工作日07:00 - 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实施尾号限行管理
四、属中重型柴油车的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执行24小时限行措施。
五、其它管理规定:限行期间,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外地牌二:滨河东、西路
一、限行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限行时间
工作日07:00 - 09:00,17:30 - 19: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限行规则
四、其他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及季节变化,相应调整调控路段、时段及调控方式等调控措施。本通告自2019年1月2日起实施,实施交通流量调控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2021年6月太原限行时间新规是什么?
新规如下:
滨河东西路限行每日更新:
周末不限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周一限1和6,周二限2和7,周三限3和8,周四限4和9尾号,周五限5和0尾号。
三河一街:
工作日:07:00至09: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在单日通行。
2、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在双日通行。
注: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3、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太原滨河东西路
太原市交警支队于2020年9月21日(周一)起,恢复原滨河东西路高峰期调流措施,即:滨河东西路胜利桥至祥云桥路段,工作日高峰期(7:00-9:00、17:30-19:30),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外地车(非晋A牌照)上述路段高峰期禁行。
调控方式
(一)晋A号牌机动车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非晋A号牌机动车
在上述调控时段及调控路段禁止通行。
(三)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晋A号牌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四)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太原对外地车有限行吗?
太原对外地车有限行。
太原市机动车交通流量调控措施具体如下:
一、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调控方式
1、非晋A号牌机动车在上述调控时段及路段禁止通行。
2、大中型客车、晋A牌号出租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除外。
3、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扩展资料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通行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应当在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九条 一级公路禁止拖拉机通行。
二级公路,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路段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采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措施。
二级以下公路、设区的市的中心城区和县级市城区的中心主干道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拖拉机通行的措施。
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路段借道行驶的拖拉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限制拖拉机行驶的路段,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标志、标线。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辖区道路和交通安全情况,经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七座以上营运客车、半挂牵引车、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以采取限制速度、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等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黄河新闻网-今日起,太原市滨河东、西路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