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行是终身三次吗
深圳限行不是终身三次。深圳外地车限行免罚是实行限行规定起累计的。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深圳交警将予以罚款和扣分处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深圳限行时间一个月有几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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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深圳粤B牌车主(即是外地车)在深圳辖区工作日早晚高峰行驶违反限行规定的,从第三次起将处300元罚款、记3分。
2、深圳从限行开始只有2次机会,第三次就开始处罚。如果被处罚了一次,就等于说这三次机会已经用完了。如果想要免罚,就要提前申报,每个月只有一次机会。工作日限外的时间段为(早高峰为7时至9时,晚高峰为17时30分至19时30分)。法定节假日不限外,请勿申请。
深圳限行有几次机会
深圳限行是有3次机会的,不是粤B牌车主(即是外地车)在深圳辖区工作日早晚高峰行驶违反限行规定的,从第三次起将处300元罚款、记3分(言外之意是,前两次违反限行规定免罚)。
如果被处罚了一次,就等于说这三次机会已经用完了。但是微信关注深圳交警-注册星级用户-办理类服务-申请通行证,就可以每月申请一次通行机会,当天申请无效,要提前一天申请。
注意
非深号牌载客汽车进入深圳自助申报”入口,填写车辆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所有人、号牌种类、车架号后4位、手机号码和申请日期等资料进行申报。
非深号牌载客车辆申报临时进入深圳的,每月只能申请一次,且只能申请第二天及下个月的日期。工作日限外的时间段为(早高峰为7时至9时,晚高峰为17时30分至19时30分)。法定节假日不限外,请勿申请。
深圳限行一个月有几次免罚
外地车在深圳辖区工作日早晚高峰行驶违反限行规定的,从第三次起将处300元罚款、记3分。深圳从限行开始只有三次机会,第三次就开始处罚。如果被处罚了一次,就等于说这三次机会已经用完了。如果想要免罚,就要提前申报,每个月只有一次机会,且只能申请第二天及下个月的日期。
深圳限行是每年三次吗
不是。
1、深圳新“限外令”已经正式启动执法。执法内容为:不是粤B牌车主(即是外地车)在深圳辖区工作日早晚高峰行驶违反限行规定的,从第三次起将处300元罚款、记3分。(言外之意是,前两次违反限行规定免罚)
2、深圳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每车每月可提前在深圳交警官网申请入深1次。
3、深圳高峰限行的外地客车主要指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4、限行时间:工作日7:00-9:00,17:30-19:30。
5、限行区域: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除去进出深圳口岸路段。
扩展资料:
限行规定是2008年10月1日在北京市发布的办法。
1、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封存30%公务用车。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北京车辆限行规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时间为0时至24时。
2、根据北京车辆限行规定内容,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限行时间为6时至21时。停驶的机动车减征1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
3、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车辆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定期轮换停驶日,北京车辆限行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公告。首次停驶车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4、以下机动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的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5、北京市政府发布的通告说,自2008年10月11日起试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好于往年同期,市区道路交通流量下降、车速提高。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北京市区空气质量和道路交通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北京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从2009年4月11日起,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继续封存30%公务用车。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自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北京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继续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驶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3)、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停驶日,分别为:
a、自2009年4月11日至2009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b、自2009年7月11日至2009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c、自2009年10月10日至2010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d、自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6、北京决定继续试行交通限行措施 调整三项规定
(1)、北京市政府2009年4月5日下午举行发布会,宣布从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社会车辆继续试行交通管理措施,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但停驶时间由上次的6时至21时调整为7时至20时,停驶范围调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但不含五环路,停驶的车牌尾号也由上次一个月轮换一次改为每13周轮换一次。
(2)、从2009年4月11日起,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继续封存30%公务用车。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该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家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停驶范围为该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停驶时间为0时至24时。
(3)、2009年4月2日上午,由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研究的《实施〈北京市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监测评估报告》首次对外公布。据监测,“每周少开一天车”期间高峰路网速度比“无限行”期间明显提高,工作日拥堵持续时间从7小时45分减少为2小时30分,特别是“严重拥堵”时间由1小时45分钟减为0。
(4)、北京市政府5日下午举行发布会,宣布从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社会车辆继续试行交通管理措施,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限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