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凡是教师个人或者学生集体的名义要求学生集中学习的的也应视为学校行为。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于1990年6月4日发布并实施。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5小时以内。保证小学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初中生9小时的睡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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