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应于每年6月30日前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照《标准》,开展民办幼儿园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认定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等级,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对于未通过评估的园所,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敦促其限期整改并根据其整改情况组织复评。
民办幼儿园评估根据评估得分进行等级认定,分为一级民办园、二级民办园、三级民办园、基本合格园四个等级。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且A1、A2、A3得分50分以上为一级园;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且A1、A2、A3得分45分以上为二级园;综合得分70分以上且A1、A2、A3得分40分以上为三级园;综合得分60分以上且A1、A2、A3得分35分以上为基本合格园。达不到基本合格园标准的不能通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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