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文 / 巴九灵
为什么事情会发展到这一步?
孙杨——中国商业价值最高的运动员之一,因触犯反兴奋剂条例而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禁赛8年。消息一出,很多人都被震惊到了。
2018年9月4日,一个装着血样的安全容器被一锤子砸碎。如今,孙杨的职业生涯也被一槌定音,基本宣告终结。
疑问
首先小巴来解释大家的几个疑问:
1.还能上诉吗?
能,但获胜概率不大。孙杨律师已经声明,将在30天内,向瑞士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但是仲裁庭和法院是两个不同的系统,通常来说一个国家的法院不会去推翻国际仲裁庭的决定,也就是说不会再细究双方争执什么,只会做仲裁程序上的审查。历史上,翻案的比例仅为7%。
2.孙杨是因为服用兴奋剂被处罚了吗?
不是,国际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都没有说孙杨服用兴奋剂,因此孙杨在这次裁决之前的所有比赛成绩仍然有效。甚至在这场听证会上,是否服用兴奋剂根本不是争论的重点。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裁决结果
3.没有服用兴奋剂,为什么还判8年这么重?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裁决书中说了,孙杨违反了条款,在药检过程中“恶意抗检”。
当晚
根据孙杨一方和检测工作人员的说法,我们还原一下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
为防止运动员参加比赛时服用兴奋剂作弊,国际泳联(FINA)会委托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对运动员突击抽检,即收集血液和尿液,检验是否有药物成分。
2018年9月4日,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派出三名工作人员前往孙杨住处,进行反兴奋剂检查。
一开始抽血孙杨是配合的,但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尿检官拿手机拍照、录视频,一身休闲打扮,怀疑不是专业人士,便要求出示证件。
一查才发现,三位工作人员中的两位(血检官和尿检官)无法提供反兴奋剂检查官资格证明。由于担心血样和尿样被人做手脚,孙杨一方拒绝接受尿检,并要求留下血样。符合程序的做法,是表达意见,事后申诉,但首先要配合完成检测。
但是孙杨一方咨询过国家游泳队和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后,最终坚持血样不能被带走,需要被处理掉。他们认为,主检测官已经放弃了这次的样本采集,于是指挥保安用锤子把容器打破,试图取出血样。而主检测官声明已经警告过孙杨一方,这样做可能会违反反兴奋剂规则。
当晚场景3D还原
国际泳联在闭门听证后,裁决孙杨没有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遂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对孙杨和国际泳联提出上诉。2019年11月中旬,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瑞士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
双方交锋最激烈的地方是:孙杨是否有权以IDTM人员资质不足的理由拒绝接受其检查。
当晚检验人员是否有检验资质?简单来说,双方援引的文件就不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参照的条例中,主检官出示授权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即可。
而孙杨一方援引的《ISTI血样采集指南》,被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一位官yuan——同时他也是该规则的制定者,证明仅仅是一份指南,不具备强制效力。
同时,仲裁庭上反复询问孙杨一个问题:
你之前经历过大概有60次药检,都跟这次情况是一模一样的。为什么你之前没有反抗(形同默认),非要反抗这一次,这背后有合理的动机吗?
孙杨一方没有给出正面回答。
孙杨一方并非没有获胜机会,在很多关键问题上如果进行深究,是有翻盘机会的。但由于孙杨一方反复强调检验人员缺乏资质,反而错失了澄清的良机。
此外,当天孙杨一方的翻译被广为诟病,无论是中文还是英文,都存在漏翻、错翻的问题,造成当天大量无效沟通,无疑给本就不利的局势狠狠泼了一盆冷水。
这也是事后被明确指出的一点:孙杨的团队在这次危机的处理上,非常不专业。
就连孙杨一方指定的仲裁员也在仲裁时向孙杨团队问了这样一个问题:
万一你们对于规则的理解有偏差,特别是在2014年孙杨已经因为误服药物被禁赛过一次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种有极大可能让运动员付出巨大代价的行为,你们在行动前是否曾经有一秒钟想过这个问题?
8年
这是孙杨第二次兴奋剂违规 (第一次发生在2014年,被处罚禁赛三个月),处罚加倍,也就是最终裁定的8年。
他因冲动犯下错误,但8年的判罚太残酷了。如果真的错失东京奥运会,损失的商业利益恐怕高达9位数。更不要说他的职业生涯就此终结,掌声、梦想、未来……在那个决定命运的晚上,全都失去了。
你可以阴谋论地认为这是东西方日益激烈的冲突的缩影,甚至是西方在恶意打压中国优秀运动员,也可以认为这仅仅是一位运动员因不熟悉规则而引发的职业危机。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次风波促使我们思考一个问题:中国运动员如何在国际诉讼时正当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或者再进一步,如果我们的运动员真的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在别人的游戏规则下,又应当怎样保护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