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校察看是教育处罚用语。 指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违反法律法规给予的一种处分,一般是半年期限。其严重程度仅次于开除学籍,并会记录在学生的个人档案中。
留校察看对有违校规但情节还未到开除校籍程度的学生的一种处分形式,该学生可保留学籍继续在学校正常读书,但校方将对其行为表现进行观察,若表现不好,再有不良行为,则很有可能被开除。如果在留校察看期间表现不错,是可以申请取消留校察看处分的,也不会影响到毕业了。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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