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
司法考试合格分数
司法考试总分为600分,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政策规定,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或者区以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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