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三省六部,其中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尚书省下辖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唐朝的三省机构是朝廷最高政务机构,三省的文书制度,集中体现和代表了唐朝中央政府文书工作的基本特征。唐朝中央机构的决策方式是三省分别负责决策、审核和执行,由皇帝最终决定。
唐朝接纳各国交流学习,经济、社会、文化、艺术呈现出多元化、开放性等特点,诗、书、画、乐等方面涌现出大量名家,如诗仙李白、诗圣杜甫、诗魔白居易,书法家颜真卿,画圣吴道子,音乐家李龟年等。
长官为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是决策机构。
长官为侍中,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负责审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是审议机构。
唐朝的政治机构有哪些?
唐朝中央机构总结来说叫做:三省六部制(三省:中书省(决策、秘书)中书令、门下省(侍从、谏议)侍中、尚书省(行政)尚书令; 尚书省下辖六部(主官:尚书):吏部(人事)、户部(户口、财政)、礼部(礼宾)、兵部(国防)、刑部(法院)、工部(工程、水利); )其代表了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完善。
唐朝的三省机构是朝廷最高政务机构,三省的文书制度,集中体现和代表了唐朝中央政府文书工作的基本特征。唐朝中央机构的决策方式是三省分别负责决策、审核和执行,由皇帝最终决定。
作用:
1:唐朝最终结束了家国一体和贵族门阀政治的国家体制,开启了皇帝—官僚政治体制
2:唐朝政治体制的基本格局,奠定了后代官僚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模式
3:唐朝各级官吏的任用都必须经过考试,官僚形态呈现出新的特征
4:唐代政治制度一直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而调整,体现出较强的自我完善的机能
5:在政治制度的运行中,呈现出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在经济上继续推行均田制,实行租庸调制。在政治上,承袭并厘改了隋朝的制度,最重要的便是包括三省六部制在内的加强中央集权的举措。
唐朝中央行政机构最重要的是三省六部。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
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行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
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
左、右仆射代领尚韦省事,亦职为宰相。
唐朝的最高行政机构是( )
尚书省。尚书省是中央政权体系中的三省之一,主要负责执行通过审查的法令。除尚书省以外,还有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的中书省,以及审查诏令内容的门下省。其中,中书省和门下省分别为决策机构、审议机构,尚书省则为执行机构。
唐朝的政治机构有哪些
唐代的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军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各部长官为尚书。三省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唐代中央机构组成及各自的职责
唐朝沿用隋朝官职制订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三省分别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古代官署名。掌管机要、发布政令,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礼部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工部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
扩展资料: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
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唐朝
光武帝时形成决策和发号施令的中枢机构是什么? 唐朝以什么为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
光武帝时尚书台是东汉中央政务的中枢机关。既出诏令,又出政令;负责起草发布皇帝诏令;朝臣选举,由尚书台主管;还拥有纠察、举劾、典案百官之权;参预国家重大政事的谋议、决策,对朝政有着重大影响。尚书台权力虽重,但台官职位卑微,长官尚书令不过千石,尚在九卿之下,这样位卑权重,皆由皇帝亲任干练之士充任,便于皇帝控制控制,发挥效率高。
唐朝唐太宗完善三省六部制度,中书省草拟政令(中书发令),门下省审核批驳(门下审令),尚书省颁发执行(尚书行令),从名义上说,三省长官同为宰相,三省集权于皇帝;六部分吏、户、礼、兵、刑、工。三省六部制削弱了相权,提高了行政效率,是封建社会官制的重大变革。
从名义上说,三省长官同为宰相,但因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过尚书令,所以无人敢再担任此官,遂以其副职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中书令、侍中并为宰相。唐太宗时,因中书令、侍中位高权重,不轻易授人,于是又常以它官加“参议朝政”、“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参议得失”等名号作为实际上的宰相。后来又有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代宗时改为二品)的头衔行宰相事的。这样一来,尚书仆射如不加“同平章事”,反而不能参与宰相机务了。
唐朝的三省六部体制已经十分完备,各个部门职责明确,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各种职官分工细密,职守分明。又恢复了三省的传统名称:内史省仍称中书省,内史令仍称中书令;门下省的纳言仍称侍中。三省之间的分工是:中书省制定政策,草拟诏敕;门下省审核复奏;尚书省颁发执行。如果中书省所拟诏敕有失当之处,门下省有权予以封驳,要求重拟。对于各部门呈上的重要奏章,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门下省认可后,方准送中书省呈交皇帝批阅;如认为有不妥之处,可驳回修改。由于中书、门下二省官署位于尚书省之北,所以二省合称“北省”,而尚书省被称为“南省”、“南宫”。三省及其长官名称在高宗、武后及玄宗时一度有变更
中书省 以中书令二人为长官,又以中书侍郎二人为副长官。重要的属官有中书舍人,掌参议表章、草拟诏敕及玺书册命等。中书舍人因职掌的特点,可以接触机务要政,并可以对军国大政提出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签署自己的姓名,称为“五花判事”。属官还有右散骑常侍二人、右谏议大夫四人,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事上封事(上呈书面报告)。又有右补阙、右拾遗也是讽谏建言之官。
三省长官各有官署,但遇军国大事需共同商议。唐初他们的议事地点在门下省,称政事堂。高宗时,政事堂改设在中书省。玄宗时,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并设置吏房、机务房、兵房、户房、刑礼房等五房,分曹办事,这样原来仅是宰相议事处所的政事堂便发展成一个宰相的办事机构,以五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肃宗以后,“中书门下”又简称“中书”与中书省不同。政事堂是朝廷的决策机关,凡全国军政机要及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升降,都在这里议决。唐朝宰相一般有数人担任,多时曾达十余人,其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称为“执政事笔”。安史之乱后,改为宰相们轮流担任首席,十天一更换;德宗时又改为每日一更换,想以此防备宰相专权,但实际作用有限。
唐朝中叶以后,又有以中书令、侍中等宰相虚衔授与地方藩帅的做法,以示恩宠。这样的地方大吏如来朝廷任职,为了与真宰相区分,便在官称前加“检校”字样。
唐朝中后期,翰林学士一职开始侵夺宰相的权力,对唐朝政治具有一定的影响。唐初曾于禁中设置翰林院,召集了一些文学之士及医、卜、棋、画等有一技之长的人,入内廷值班,随时准备皇帝召见,陪伴皇帝游居宴乐。皇帝有时也召集一些才智之士在此待诏,以备顾问。唐玄宗时,又专设翰林学士院,选文学之士以为翰林学士,专掌拟定皇帝直接下达的重大诏令事。这样便侵夺了中书省中书舍人的制诏之权,出现所谓“内制”、“外制”之分。翰林学士所撰诏令直接从禁中发出,称“内制”,用白麻纸写成;中书舍人所撰诏令通过宰相拟定,称“外制”,用黄麻纸写成。翰林学士因此被称为“内相”。但翰林学士并不是正式的官,而是一种职务,因此没有正式的官阶品秩,名额也无定数。宪宗时,于诸学士中选出一名资高望重的人作为学士院的首领,称“翰林学士承旨”,权任尤重。唐朝后期,皇帝也往往利用翰林学士来对付干涉朝政的宦官势力。
唐代翰林学士入院后,必须见习一年,方加“知制诰”的头衔,具有秉笔草拟诏书的资格。一旦成为承旨学士,很快便可正式拜中书舍人,然后授与宰相官职。这就形成了后世各朝拜相往往选自翰林的传统。
唐代宗时,在内廷又设置内枢密使,专用宦官掌管奏章传递、传达诏旨,逐渐参与机密。在宦官专权的时候,枢密使可参预朝政,宰相之权多被侵夺。
唐朝也有“三师”、“三公”,同隋朝一样,是属于恩宠性的赠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