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又叫“二级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学费是公立学校的三到四倍)。独立学院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分公立独立学院和民办独立学院,非民办高校。截至2016年5月30日,全国独立学院266所。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一般认为,当时的教育部改革,中国第一所独立学院产生于1998年,以苏州大学申办,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投资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成为标志。在创办初期,这类机构统称为“二级学院”,后期则称为“二级学院”或“独立二级学院”,对申办高校的“依附性”是它们与生俱来的基本特征,国家鼓励转设,或并入母体。
独立学院是什么意思?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独立学院与民办学院的区别:独立学院基本也属于民办学院的一种,民办学院通俗来讲又是民办学校的一种,因为民办学校里面还有民办专科。民办学校=民办本科+民办专科
1.民办高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独立学院按照教育部行政法规设立。独立学院必须是本科,民办高校有本科。
2.独立学院的发起人必须是普通高校,合作伙伴是社会力量,而民办高校只有社会力量 作为发起人,这是区分二者最简单的一点。
3.民办,就是有自己的校名,有自己的组织,有自己的教师,有自己的校园,独立颁发毕业证书。
4.独立学院通常是以大学的名义设立的。例如,山西大学商学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等。这些学院可能与名义上的大学在同一个校园,也可能有教师的共享和交流,而民办高校则不具备这样的优势。 二者均为法人,具有独立的财务制度。他们自负盈亏,处于完全自筹资金的状态。
独立学院的相关说明:1、由于大部分独立院校都是民办,所以学费相对公办院校会比较贵,基本都是在一万以上,独立学院的开办也是大学高收费的开端。2、独立学院的招生也是从全国高考中统一招生录取的,在高考录取的时候,独立院校通常会被安排在本科二批或是本科三批进行招生。3、独立学院的学生在毕业后会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会获得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也会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独立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在招聘、考研、考公务员,薪资待遇等方面和普通本科毕业生是一样的。
独立学院一般是在申办高校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母体高校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方面的雷同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仅湖北省17所省属高校举办的20所独立学院中,专业与母体高校的雷同率超过96%;有13所独立学院的专业与母体高校完全相同。这在独立学院创办初期,尤其是由母体高校颁发学历文凭时期对考生具有吸引力。但随着自授学位,有很大一部分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后,招生中母体高校“光环效应”的逐渐减退或者取消,原有的学科专业不仅不再是吸引考生的优势,反而成为与母体高校争生源、争就业市场的根源。迫于生存压力,不少独立学院开始转设或者转变办学方向,面向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色。
独立学院是什么意思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独立学院是指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独立学院是啥意思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是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近年来,教育部有关领导指出,独立学院是保证中国高等教育今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学院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一大亮点。
中国独立学院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当时,为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国家鼓励公办本科院校结合社会资金,举办独立的学院。此后,独立学院飞速发展,到2003年,全国25个省市举办独立学院就达300多所,有本科在校生40多万人。独立学院的快速发展对提高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独立学院和母校关系较密切。
什么叫做独立学院?
何谓独立学院?独立学院与人们常说的二级学院有什么不同?近年来,随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高校内系改院的设置日益多了起来,二级学院的提法也就越来越普遍,但是,作为独立的二级学院,现在统称的独立学院,还只是起源于教育部2003年5月下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在此之前,也有人把一些地区高校内部自己设置的
所谓独立办学的“校中校”称为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和二级学院曾经是一个含义,现在从规范的角度理解,二者截然不同。
创建独立学院,利用原有大学的教育资源,整合社会办学力量,吸纳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扩大办学渠道,开拓办学市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上学需要,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独立二级学院作为人民群众的首创,最早在浙江、江苏等地的高校中试验,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实现了高校教育资源的再利用和社会资金的使用,满足了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子女的上学深造的需要,得到了教育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首肯。
独立学院既然是高校独立的二级学院,就自然与普通设置的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不同,有其本质的区分。如果从高等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发展的角度来看,新型的独立学院与传统的政府办学模式相比,它则是依托名校和社会企业等社会办学力量,借助普通本科院校的办学优势,引入民营机制,实施全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新型二级学院,不再被简单地看作是高校深化内部体制改革的
一种自我行为和举措,而是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一大重要举措。
独立学院在办学形式与管理模式上,贯彻了新的改革精神与办学理念,具有新型的办学体制、管理模式。高校内部设立的二级学院与高校和社会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在性质上是有严格区别的:前者只是高校内部院系改革的一种措施,是校内实行二级管理还是三级管理的内部问题;而后者不同,它是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相关教育法规的精神,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国家教育有关行政部门严格审查同意后,独立设立与运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高等教育办学机构。
试办独立学院是对高等教育办学机制的重大改革,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讲话中就特别强调指出,独立学院在办学和管理上必须与校本部相对独立,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独立颁发证书,有独立的校园,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独立学院只有在法律和制度上保持了独立的地位和相应的权力,才有可能防止校本部对其过度干涉,保证独立学院的独立、大胆的运用民营办学机制与模式,进行充分的办学与管理诸方面的改革与探索,从而确保校本部与独立学院共同实现双赢的目标。
可见,独立学院由普通高校和社会力量合作举办,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公办学校。在新的机制下,独立学院的经费不再靠政府投入,主要是由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收费标准也是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确定。因此,独立学院通过全新的、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可以实现国有公办高校品牌与企业、社会资金和资源的有机结合,极大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的迅速、有效地扩张,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为高等教育普及大众化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